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指出,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要求,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力度,通过资金、土地和人才等方面的扶持,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蓬勃发展,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在他们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小农户被纳入产业链条,成为现代农业的一环,从而获得了稳定、可靠的收入。
但是,并不是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起到了联农带农的作用。有的新型经营主体虽然获得政府多方面的政策扶持,但只顾个人闷头发财,对小农户的发展不闻不问,呈现出 “带动意愿不足”“带动方式不优”“带动效果不佳”等状态。更有甚者,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自己的资源和能力优势,排挤小农户,挤压农民的增收空间。
这次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释放信号,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不仅要看经营主体的发展潜力和推动农业价值链向中高端迈进的作用,还要看联农带农的作用,能否有效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
“大国小农”是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情。虽然到2023年,我国已有家庭农场近400万个,农民合作社221.2万家,但全国小农户数量仍然占到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这些小农户生产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低、市场竞争能力弱,如果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农业生产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就会受到破坏,最终影响农业农村的均衡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平稳有序推进。
要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协同发展是必由之路。因此,中央提出“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
根据中央精神,今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将挂钩量化。联农带农成效将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带动农户多、带动作用发挥得好,得到的扶持自然就多,过去那种抛弃小农户、遗忘小农户、剥夺小农户,用政府扶持政策一味垒大户、造盆景的现象将不允许再出现。
总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想获得更多政府扶持,必须与小农户建立起“联得紧、带得稳、收益久”的协同发展新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良好格局,让农民获得更多增值收益和就业机会,进而实现产业兴旺、农民富裕。